发文标题: 重庆海关公告2015年第29号
发文文号: 重庆海关公告2015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2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函[2015]277号),现对协定国原产地证书管理进行调整:对CEPA、ECFA项下,海关已收到出口方传输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的货物,进口单位申报进口时免于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相关要求如下:
  一、企业资质为进口CEPA、ECFA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企业;
  二、货物状态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