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企业办理“互联网+自助缴税”业务的操作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5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互联网+自助缴税”措施是指:“企业通过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实现自助缴纳税款,在通关过程中不需前往现场打印纸质税单。如果企业需要获取税单,可在货物放行后再到海关业务现场领取,提取税单不再作为必要环节而影响通关效率”。
  现具体指引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中的附件《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第五条:“进出口报关单通过电子审结后,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向中国电子口岸和支付平台发送税(费)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或支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