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5]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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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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