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2-2
实施时间: 2015-12-2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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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近期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问题,现将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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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六条第(十)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1-11-15
实施时间: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