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等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2015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5年12月2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10”,证券简称为“国债0810”,是2008年6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205元。
  二、2011年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