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5]10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1-3
实施时间: 2015-11-3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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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保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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