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期发[2015]167号
发文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2-3
实施时间: 2015-12-16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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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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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6日起停止适用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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