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15]2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5-3-2
实施时间: 2015-3-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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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各地要建立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长效机制。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可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收取,亦可委托水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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