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11-25
实施时间: 2015-11-2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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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现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2015年海关商品编码,调整后的限制类目录共计451项商品编码(见附件)。其中,限制出口95项商品编码,限制进口356项商品编码。
  二、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企业按照海关信用管理分类缴纳台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一)对管理方式为“实转”的81个商品编码,高级认证企业与一般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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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