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5]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5-1-2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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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延长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文件有效期的函》(闽教财函〔2014〕101号)收悉。根据我省近几年招生考试收费工作的实际以及现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3〕488号)文件的执行期再延长一年,现就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
  函复如下:
  一、关于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
  (一)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05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40元/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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