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5]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2-16
实施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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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问题。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全省统一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届时《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闽价费〔2009〕162号)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规程》(闽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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