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5]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3-10
实施时间: 2015-3-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总队《关于申请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办理和检验相关收费的函》(闽交警函〔2015〕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请求协调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办理和检验相关收费的函》(闽公函〔2015〕90号)均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参照汽车牌证工本费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低速电动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副(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低速电动汽车行驶证工本费,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