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征求《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5]1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30
实施时间: 2015-4-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体制,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草拟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广泛征求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意见,并在认真组织修改的基础上,于5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分别反馈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