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闽价通告[2015]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6
实施时间: 2015-5-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5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5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5月6日
  附件
  省属及中央驻榕单位2015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