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闽价监[2015]1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5-25
实施时间: 2015-5-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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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闽价监〔2014〕108号),各市、县(区)价格部门积极参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目前全省98%以上市、县(区)已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落实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
  价格部门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是新形势下转变价格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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