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5]28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8-10
实施时间: 2015-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80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服务行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放开我省部分服务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以下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17项服务。具体项目是: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基层法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