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5]30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8-25
实施时间: 2015-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水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上省网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上省网的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含执行临时上网电价的水电站,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定价的水电站除外,具体名单及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我省水电含税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提高2分钱。
  三、今后水电站增值税率如有调整,由省电力公司相应折算含税上网电价,并报我局备案。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