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经济专业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5]3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8
实施时间: 2015-9-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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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经济专业等19项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5〕291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经济专业等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361号)已经到期,根据《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组织考试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经济专业等14项资格(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我省经济专业等14项资格(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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