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5]3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24
实施时间: 2015-9-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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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以下简称2015版定价目录)。为做好与2015版定价目录的政策衔接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未列入2015版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列入政府制定价格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定价权。
  二、对列入2015版定价目录,已明确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科学、规范地实施管理,不得自行取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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