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税系统部分产品实行电子采购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5]6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1-19
实施时间: 2015-11-1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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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和税收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税总函〔2014〕647号)要求,经税务总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由税务总局搭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国税系统实行电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 电子采购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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