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字[2015]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8-21
实施时间: 2015-9-1
失效时间: 2018-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3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65号)及《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政府令第2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2016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从2016年度起,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中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即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二档每人130元,少年儿童每人1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