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5]19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9-30
实施时间: 2015-9-3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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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一般诊疗费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金合理支付,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4〕16号)、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12〕4号)和《关于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15〕36号)文件,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收费、结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诊疗费费用管理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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