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防范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8-25
实施时间: 2015-8-25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近日,部分省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向保险消费者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非保险金融产品相关销售活动,造成了保险消费者资金受损。
  为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1、了解不法分子惯用手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法分子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误导保险消费者:一是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二是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三是诱导保险消费者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