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5]10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1-17
实施时间: 2015-11-17
法规类型: 寿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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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人身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全面反映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情况,满足对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需求,我会对《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保险机构从2016年4月开始按本制度要求报送一季度数据。2015年年度数据仍需按原要求报送。《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试行)》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废止。
  业务联系人:朴雅琳  010-6628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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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业务统计制度填报表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