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执[2015]9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1-13
实施时间: 2015-11-13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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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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