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续发2]预发行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1-18
实施时间: 2015-11-18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上证发[2013]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规定,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续发2)(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4日在本所交易系统开展国债预发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期限为3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二、本期国债预发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