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0-23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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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实行普遍性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转出、免征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转出、免征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1)。对取消、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一)取消7项省级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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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浙政办发〔2015〕1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