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5]2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1-19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3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省政府决定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清理规范后,我省保留12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要求。对取消的收费项目,要按照“分级负担、规范管理”的原则,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山东省2015年取消、转经营省级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pdf    
2.山东省2015年保留省级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