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0-28
实施时间: 2015-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3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规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第二条修改为“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和票证印制企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