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字[2014]7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30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9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9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0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