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5]82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10-21
实施时间: 2015-10-2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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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推动全市“无违建”创建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国有商住用地上涉及违法建筑的房屋采取“四不予”措施(即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提供贷款、不予登记发证、不予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不予房产登记。对已通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但有违法建筑反映并调查属实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对依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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