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 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2-8-3
实施时间: 2012-8-3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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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四号
  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以及接受外界采访、调研或其他活动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二条 上市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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