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1-13
实施时间: 2015-11-23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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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4.5条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4.5条修改为:
  “4.5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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