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5]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11-13
实施时间: 2015-11-23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time......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