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范围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改办价格[2003]677
发文部门: 国家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8-18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其他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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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甘肃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范围的请示》(甘价法调[2003]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原国家计委印发的《价格鉴证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规定,价格鉴证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关键岗位上的专业人员”。价格鉴证师执业范围应包括涉案房地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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