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9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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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信息报告表》;
  (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三)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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