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8]8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3-17
实施时间: 1998-3-17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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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周转金管理,严格控制并妥善处理财政周转金呆账问题,我部对1997年7月3日印发的《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暂行规定》 (财预字〔1997〕21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 准确反映财政周转金规模,严格控制并妥善解决财政周转金呆账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设置并负责管理的各种财政周转金形成的呆账, 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凡属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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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