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5]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0-23
实施时间: 2015-11-1
失效时间: 2020-9-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7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3日
  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满足不断增长的社区民生需求,根据《国务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