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5-3-31
实施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以及相关的管理、扶持、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