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地方财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安排水利建设基金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8]37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1-25
实施时间: 1998-11-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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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根据1998年全国财政决算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7〕7号) 规定,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安排的水利建设基金,作为调出调入资金处理。即地方财政部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用于城市防洪建设的资金,作为一般预算的调出资金,同时作为基金预算的调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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