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商价[2014]97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9-16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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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经挂网公示征求意见后,我委制定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和零售指导价格(见附件),现下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时,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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