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5]13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2-2
实施时间: 2015-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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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828号)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学校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相关学校应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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