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资产[2014]16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7-9
实施时间: 2014-7-9
法规类型: 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1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精简出资人审批事项,进一步促进产权流转,优化产权配置,降低改革成本,现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对外转让国有产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严禁暗箱操作、违规进行场外交易。
  二、省国资委决定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须报省国资委批准。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