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15]6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9-22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2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5号)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包括符合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区企业中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