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1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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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便于政策理解和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二)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二、本通知所称的巷道,是指为采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瓦斯治理等而掘进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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