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采购[2015]35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0-12
实施时间: 2015-10-1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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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市直各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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