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2015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1-2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0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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