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教委体[2015]5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10-22
实施时间: 2015-10-2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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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自2007年起,本市逐步将0-18岁人群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并且相关医保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为全市青少年学生和幼儿的基本医疗提供保障。近日,本市印发《关于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6年居民医保政策做了适当调整。根据《通知》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以下同)学生及幼儿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本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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