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发展创客空间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办发[2015]26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9-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14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我市为全国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工作,通过发展创客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引导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创客空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建设示范创客空间。在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和岳麓区等5区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各区政府牵头分别建设1个公共创客空间(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