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发改价商[2015]26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16
实施时间: 2015-4-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9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下调了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2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472元/千瓦时(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除疏导脱硝、除尘电价矛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